国际交流与合作处(港澳台事务办公室)工作职责
国际交流与合作处(港澳台事务办公室)是学校负责外事工作的职能机构。其主要工作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外事、港澳台工作的方针、政策和规定。负责制定学校有关外事、港澳台工作的规章制度、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统筹学校与国(境)外高校、组织机构的教育交流与合作,负责国际交流项目(含中外合作办学项目)的申报、规划和实施工作;负责上级归口部门安排公派出国项目管理。
三、统筹管理外事接待工作,负责学校邀请的国(境)外来访团组及人员的接待与合作项目的跟进落实工作。
四、制定并实施学校团组出访计划,做好对外联络工作。审核、报批因公派出人员的材料,协助出国(境)人员办理出国(境)手续,并做好出国(境)前教育及出国(境)后的管理工作。
五、负责国际学术会议、海峡两岸学术会议及其他国际学术交流活动的统筹、报批、组织和协调工作。
六、负责学校聘请外国专家计划的制定、拟聘专家材料的审核、报批和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外国专家的后勤保障工作。
七、开发与国(境)外高校联合培养学生项目,会同相关单位做好联合培养学生的管理工作。负责我校学生赴国(境)外大学联络、签证指导等。
八、负责外事(含港澳台)公文、函件、资料和档案的收集、管理、翻译工作。
九、完成上级部门和学校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