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通知公告 >> 正文

关于2024年春季学期选派学生赴台湾高校交流学习的通知

发布者: [发表时间]:2023-11-14 [来源]: [浏览次数]:

为开阔学生视野,强化应用型人才培养,促进海峡两岸高校交流与合作,根据我校与台湾高校的校际合作协议,2024年春季学期继续选派全日制在校生赴台湾中国文化大学、玄奘大学和修平科技大学3所友好高校交流学习。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交流学习时间

2024年2月—2024年6月

二、交流生待遇

1.赴台学习期间,学校为交流生保留学籍;

2.依据我校学分认定相关规定,学生在台湾3所高校交流学习期间所获学分如符合我校学分认定制度,可返校进行学分认定。

三、选派资格

1.热爱社会主义,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祖国统一;

2.我校全日制在读本科生和专科生,优先选派与台湾3所大学交流专业相符的学生(新生、应届毕业生不限专业);

3.身体健康,具有较高的综合素质及独立学习、生活的能力;

4.在校期间未受到违法违纪处分。

四、费用情况

1.交流生需缴纳对方学校学杂费、住宿费等有关费用,具体标准请参照附件中各学校简章,大致金额约为每学期1.2万人民币左右;

2.学生需自行承担往返交通费、学习期间生活费(按当地消费水平每月约2000-3000元人民币)、各类保险费用等;

3. 赴台交流学生正常缴纳我校学费等有关费用。

五、选派专业及课程介绍

以台湾3所高校的招生简章为准,基本覆盖我校大部分学院及专业,详细情况请见附件1-3。

六、选派程序及时间安排

1.报名截止时间2023年11月30日(星期四)下午16:00,申请人将所需电子材料发送至2660537533@qq.com,纸质材料提交至明德楼321室张妮娜老师处;

电子材料:《**大学交流申请表》(附件4-6)

纸质材料:《山东管理学院赴台交流学习报名表》(附件7)

2.我校港澳台事务办公室对学生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并向对方高校提交推荐名单;

3. 友好高校对申请人资料进行复审,复审通过后,我校港澳台事务办公室通知被录取学生确认并接受录取。录取学生须按照对方高校的要求办理后续相关手续(待确定录取名单后统一组织进行)。

七、派出学生的培养和管理

1.派出学生享受台湾高校交流学生的相应待遇,须遵守我校和申请台湾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派出前需签署《山东管理学院学生出国(境)学习协议书》并参加行前教育培训;

2.派出学生需根据在台湾高校所修读课程,提前做好课程规划,并按照学院及教务处要求做好课程对接手续,项目结束返校后及时办理学分互认,不得随意延长在台停留时间;

3.交换生返校后,须在一个月内向港澳台事务办公室提交学习总结;

4.学生接受录取资格后,除不可抗拒的因素外,不得随意放弃交流生学习资格。

八、联系方式

地址:明德楼321办公室

联系人:张老师

电话:88617766

QQ:2660537533

 

港澳台事务办公室

2023年1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