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办学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办学条例实施办法》及北京市教育委员会的有关规定,现在制定我校实施本科以上高等学历教育的中外合作办学项目申请受理管理办法,查看请点击中外合作办学项目申报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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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举办中外合作办学项目的单位,应当于每年2月或8月份前,将申请材料递交国际合作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