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公临时出国(境)逾期情况说明(教学科研专用)
注意事项:
1.“所在单位意见”:由所在单位外事负责人提出明确意见并签字盖章,如无外事负责人,则由单位负责人审批。
2.此说明最终与报销材料一并交由学校财务部审核并留存。
3.所在单位审核时根据不同情况,可能要求出访人员提供有关证明材料。